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總則二
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Ⅱ) 
開課學期
105-2 
授課對象
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薛智仁 
課號
LAW2054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40 
班次
01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2101 
備註
科法所學生請選修A41 M0240。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,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2LAW2054_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刑法典區分為總則篇與分則篇,前者的主要內容是共通適用於所有犯罪的規定,後者的內容是各種犯罪類型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。刑法總則的課程內容主要是在探討,一個行為在什麼條件下成立犯罪,對於犯罪行為應給予什麼樣的制裁,這兩個問題都與刑法目的及刑罰功能的極限密不可分。刑法目的及刑罰功能的限制,如何在刑事政策上及刑法適用上發揮影響力,將是本課程的重心。本學期的課程係刑法總則的第二部分,內容涵蓋未遂犯、犯罪參與、不作為犯、過失犯、競合理論等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的第一個目標是,在刑罰萬能的社會集體迷信之下,更清楚地提示刑法之目的限制與刑罰的功能極限,使同學能夠更合理地進行刑事政策的評估。第二個目標是,透過刑法釋義學的理論分析,使同學建立合乎邏輯地、以清晰的文字進行法律論證的能力。對於法律人而言,尤其是未來很可能行使國家權力的法律人而言,唯有具備如此的論證能力,才能夠使法律的適用趨於穩定,使託付此一權力的人民能夠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期待同學全程參與,並且積極地進行討論。唯有如此,才可能逐步地建立自己的論證能力。學期成績則是根據期中考與期末考的筆試結果為準,出席率及參與討論程度不計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備註: 每堂課下課時間或另以Email約定。 
指定閱讀
無 
參考書目
黃榮堅,基礎刑法學上下,4版,2012年,臺北:元照。
王皇玉,刑法總則,2版,2016年,臺北:新學林。
林鈺雄,新刑法總則,4版,2014年,臺北:元照。
林山田,刑法通論上下,10版,2010年,臺北:自版。
陳子平,刑法總論,3版,2015年,臺北:元照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舉行時間:6/21早上10:20-12:10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2  柒、未遂犯:中止未遂 
第2週
3/01  停課一次 
第3週
3/08  捌、犯罪參與(一):基本問題 
第4週
3/15  捌、犯罪參與(二):正犯 
第5週
3/22  捌、犯罪參與(三):共犯 
第6週
3/29  捌、犯罪參與(四):特別犯 
第7週
4/05  溫書假 
第8週
4/12  玖、過失作為犯(一) 
第9週
4/19  玖、過失作為犯(二) 
第10週
4/26  拾、不作為犯(一) 
第11週
5/03  拾、不作為犯(二) 
第12週
5/10  拾壹、競合理論(一) 
第13週
5/17  拾壹、競合理論(二) 
第14週
5/24  拾貳、選擇確定 
第15週
5/31  拾參、刑罰理論(一) 
第16週
6/07  拾參、刑罰理論(二) 
第17週
6/14  拾參、刑罰理論(三)